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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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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清运工作招标公告

    日期:2017-07-04 

    一、招标内容与范围:

    1、范围:第四军医大学教学区及所属部分生活区域,办公楼内外生活、办公垃圾清理外运工作。

    2、承包期限: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合法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垃圾清运工作的资质。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相关合同,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二、垃圾清运承包要求:

    1、清运垃圾车辆由承包方自行购置,费用自理;垃圾桶由甲方提供,承包方负责将甲方垃圾堆放点的垃圾装车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清运过程中车辆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由承包方负责。

    2、甲方设定三个垃圾堆放点,并负责将垃圾桶收集堆放在垃圾堆放点;承包方必须保障垃圾日产日清,不能过夜,保持垃圾清运压缩车辆密封正常,不滴漏脏水、不散落垃圾;清运车辆在校区内行驶保证文明清运并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承包方保障车辆每日按时到达现场清运,如因车辆出现问题应及时同甲方现场负责人沟通联系,及时协调更换车辆,确保按时清运垃圾;若因承包方清运不及时等人为原因造成垃圾滞留、污染并受到学校投诉或处罚均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责任。

    4、若遇不可抗拒的情况如:垃圾场关闭、村民堵路、省市级大型检查接待导致车辆无法通行等原因造成垃圾滞留,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应急措施。

    5、承包方负责甲方现有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以及秋冬季节产生的枯枝树叶等垃圾的清运,不包括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化学试剂等垃圾的处理。

    6、秋冬大风落叶、雨雪等季节垃圾量增大的情况下,需要临时增加垃圾清运次数,承包方按照甲方的通知及时增加车次进行清运。遇到参观团或重大活动时,承包方必须服从命令,配合我公司服务,保证各项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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