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
近期,有个别部门未按照公司规定报批加班,出现自行调休及晚报等现象。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考勤与假期管理的具体规定:“员工加班,部门负责人须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加班,现通知如下:
1、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正常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的,须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事先未经核准加班视为自愿延时工作,公司将不给予调休或支付未经同意加班期间的加班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部门自行承担解决。
3、员工加班原则上给予调休处理,须在次月内安排完成员工调休,过期将视为放弃调休权利,若遇特殊情况延期调休的,需提前经总经理审批,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4、凡员工申请调休时,必须填写《请假单》,并按休假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综合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