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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日期:2016-03-22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资产公司相关文件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于公司维修材料、保洁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福利品等大宗物资采购;公司设备、设施采购;装修改造、大型企业宣传等;大宗(大额)办公用具采购的招标;公司经营发展需承接项目投标等。

    二、招投标过程要遵循公开、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机构内集体公司开决策。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

    三、公司所有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按《有关固定资产申购及大修项目支出的规定》执行;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由公司招标管理小组采取公开招标;超过50万元以上的报资产公司,按资产公司招标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工作。

    四、管理机构与职责

    招标管理小组代表公司负责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公司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处裁招标投标纠纷,否决违反招标投标的定标结果;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监督、检查公司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招标管理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协同有关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审查标书,发布招标通告或邀请投标函,核实对方的资金情况;

    2、接收对方单位的招标申请书,接受密封的投标书;

    3、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组织评委考查应标单位资质证件、售后服务等信誉情况,确定投标单位;

    4、编制标底;

    5、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的投标管理费和保证金;

    6、确定开标评委的人数和人员;

    7、组织实施发标、开标、评标、询标、定标的全过程;

    8、做好会议纪录,准备有关表格及选票,招标文件的整理归档及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五、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公司在有关有关信息网络或报刊上发布招标通告;邀请符合招标资质条件的参与投标,并按程序确定入围投标人。在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公司招投标小组应当于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3个以上的供应商或单位参与投标。

    六、招标程序

    1、招标申请:各相关部门对在本招标规定范围内的物资或项目,经核查确属必要,可向公司提出招标申请,报请总经理批准。

    2、招标单位应成立不少于三人的招标工作组,具体负责招标活动;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参与招标工作组的工作。

    3、招标前,招标小组须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

    (3)投标的物清单,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

    (4)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5)交货(或交工)及提供服务方面的要求;

    (6)采购合同(或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7)公司规定的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有特定的供应商或单位,不得含有倾向性的、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4、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

    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招标的物的名称、用途(或功用)、数量(或面积)和交货(或交工)日期;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投标办法;

    (4)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

    (6)开标地点和时间;

    (7)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知情人负有保密的责任。开标前,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八、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的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公司招标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登记保存,且不得开启或向他人透露。

    九、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周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须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招标工作人员。

    十、企业在项目开标会议上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件、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一、 投标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的情况简介,投标报价、经营设想、管理办法、成本费测算、服务质量保证和经济指标落实措施、服务公约、响应招标文件及其他承诺等。

    十二、投标书必须加盖企业印鉴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规定日期内,在信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印鉴后送交指定地点。

    十三、开标、评标、定标

    1、招标单位在开标前召开标前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明确各项要求,确定开标、评标、中标活动的程序。

    2、招标单位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少于三个的,招标单位应当重新招标。

    3、招标管理小组应根据招标项目邀请专家、投标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4、开标时发现的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无效标书:

    (1)投标书未密封的;

    (2)投标书未加盖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无委托授权书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 评标组织由招标管理小组成员、投标单位及邀请的有关专家组成。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中必须接受资产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

    6、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以评委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7、确定中标单位后,开标主持人应当场宣布中标单位、中标价及实质性的承诺条件。

    8、公司依据评标管理小组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9、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中标人与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0、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方放弃中标项目或在限期内不签订合同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废标:

    (1)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格,委托方难以支付;

    (2)投标方有串通围标行为;

    (3)专家组认为投标方案难以完成标书规定任务的;

    (4)评标会认为其它必须废标的情况。

    十四、 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招标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视情节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所有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申请表、调研考察报告、招标文件、相关表格、选票及招标会议记录,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建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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